10月28日商务部对2011年碳化硅配额公布如下,总配额数量为21.6万吨,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、自治 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(厅、局)、商务厅(局)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。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。